唐昊:反垄断法,前所未有的反垄断平台

2008-08-06 09:58:41 来源:凤凰资讯   网友评论 字体:[ ]~我要投稿!

首先,《反垄断法》仅仅是包含8576000字的原则性规定,缺乏细则配套。美国在1890年通过《谢尔曼法》后,还陆续出台了《克莱顿法》、《反垄断民事诉讼法》、《反垄断诉讼程序和惩罚法》、《反垄断程序修正法》等法规。反垄断政策的顺利实施并发挥应有作用,必须依赖大量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相对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专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合理设置。否则,即使法律已经生效,但其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如这部《反垄断法》对如何惩处行政性垄断便语焉不详,为反垄断的前景留下了很大的变数。

其次,自下而上反垄断的成功还要求政府能够主动转换职能,放弃不当的行政干预,建立相应的法律促进公平竞争,不做垄断企业的保护伞。由于行政性垄断是由国家管理行为造成的,所以,最关键的一点是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目前中国的反垄断体制是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牵头,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则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审查。处理垄断事务政出多门,在技术上必然存在问题。

最后,自下而上的反垄断还需要强大的社会力量作为后盾。但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国有垄断企业和外企的空间压制下,一直是非常弱小的,而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更是处于起步阶段。民间社会的弱小,使得社会并未完全具备相应的意识和能力,以抵制那些牺牲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做法。

不过,这次的诉讼的另外一个标志性意义也在于:在民企、外企以及相关法律、WTO规则的共同作用下,主管机关、国有垄断企业已经不得不放下身段,回应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反垄断诉求,而在此之前,对类似的诉求,垄断部门和企业一般是置之不理的。这说明,法律框架的建立毕竟为这种自下而上的反垄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企业、民众等经济主体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与垄断行为正面抗争,以争取自身的权益,并有希望通过博弈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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