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与香港海关在深圳签署《内地海关、香港海关开展深圳湾口岸合作互助项目备忘录》。
《内地海关、香港海关深圳湾口岸合作互助项目备忘录》主要内容是通过成立深圳湾口岸“通关事务协调中心”和“反走私协调中心”,加强查验设备分析协作,交换通关动态信息,减少重复查验;并开展“点对点”反走私情报交换、跨境情报联合分析、走私案件跟进等合作。
据介绍,经过双方10余次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的磋商,达成了《内地海关、香港海关深圳湾口岸合作互助项目备忘录》以及《深圳湾口岸内港海关CCTV图像共享项目工作安排及操作细则》、《深圳湾口岸内港海关反走私协调中心操作规程》、《深圳湾口岸内港海关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检查分析图像互传项目工作安排及操作细则》和《深圳湾口岸内港海关扩展互认查验结果项目工作安排及操作细则》等四个项目安排附件。签署后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四个项目安排附件中,《深圳湾口岸内港海关CCTV图像共享项目工作安排及操作细则》通过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相互提供在深圳湾口岸通关现场部分CCTV图像,使双方互相了解对方的通关监管情况,及时调整和调配监管资源,保证口岸通关顺畅;《深圳湾口岸内港海关反走私协调中心操作规程》对深圳湾口岸反走私情报交换、跨境情报联合经营、打击水客走私、打击利用客(货)运车辆走私、走私案件的跟进等进行了规定;《深圳湾口岸内港海关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检查分析图像互传项目工作安排及操作细则》明确了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在“一地两检”模式下实现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检查分析图像互传的工作安排和操作细则;《深圳湾口岸内港海关扩展互认查验结果项目工作安排及操作细则》对扩展互认查验结果项目进行了安排,以进一步提高进出境货物和车辆的通关效率。
海关方面表示,深圳湾口岸开通后对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发展,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合作互助项目是深圳湾口岸开通的重要配套措施,是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促进商贸通关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该备忘录签署后对提升口岸通关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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