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CL不再与国际货代企业合作?》后续报道

2007-08-09 13:53:53 来源:《物流时代•福建物流》   网友评论 字体:[ ]~我要投稿!

OOCL不再与国际货代企业合作?》后续报道

《通知》引起的震动在延伸

本刊记者  施凡  五柳

625日,厦门OOCL执行交通部关于《通知》,要求货代企业必须具有NVOCC(无船承运人)资质才能进行订舱等业务活动。本刊7月号及时披露报道并进行了调查,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全国性网站纷纷转载本刊报道。719号,厦门市贸发局与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主动召集一些企业参加行座谈。724日,中国国际货代协会致电商务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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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引起的震动在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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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
614日交通部公布了15家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之后,619日,交通部水运司向各国际班轮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各国际班轮公司不得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定立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如国际班轮公司违法上述规定,将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通知》还说,所有在中国港口经营航线的国际班轮公司,均应对本公司在华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发生业务的行为应立即纠正。

625日,厦门OOCL率先向部分货代企业发出通知,快速执行交通部上述通知精神。通知说“按交通部要求,必须具有NVOCC身份的货运代理才能进行订舱等业务。”之后,一些班轮公司在厦门的分公司或代表处虽未发出书面通知,但也以适当方式同与之有协议运价的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沟通。也许,这些企业早晚也将执行交通部的《通知》。另据了解,7月份以来,包括福州、上海、深圳等口岸的班轮公司也陆续开始执行交通部的上述《通知》精神。

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和福建省国际货代协会的一些会员企业于是向协会投诉,协会也立即展开调查并研究应对措施,包括与OOCL在内的一些班轮公司进行的沟通和接触,初步了解了班轮公司执行交通部《通知》的进度;向国际货代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与厦门水运管理处进行了沟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均对上述情况表示了关注。

724日,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在其提交给商务部的反映函件中称:OOCL的通知引起了行业间不小的震动和企业的强烈不满。随后协会又接到深圳、浙江、天津、上海、大连等部分省市货代协会紧急报告。期间,部分省市协会也直接向商务部主管部门反映。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认为,从《通知》内容来看,交通部水运司依法行政无可非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将NVOCC与国际货代业务混为一谈,希望请商务部出面协调交通部。

对交通部加强监管理解不一

200211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后,无船承运业务和无船承运人概念在中国正式确立,随后一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纷纷申请无船承运业务资格,并缴纳了80万的保证金。之后,这些具备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现其申请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在中国的经营并无多大“好处”。一方面80万保证金占用了流动资金,而在包括厦门外代在内的一些船代公司,只认可具备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企业办理订舱,不接受仅有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企业订舱;另一方面,未具备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大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仍然经营着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所赋予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为NVOCC)的业务。因此,近三两年来,许多原本具有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企业陆续终止无船承运业务资格,并申请退回80万保证金。截止2007725日,根据交通部网站公布的资料,全国范围申请终止NVOCC资格的企业有438家,其中福建省17家(含厦门市14家)。而截止725日,全国范围内具备无船承运人资格的经营者有1765家,其中福建省119家(含厦门80家)。

根据记者的调查,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交通部在大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被申请终止的情况下,开始严格执行《国际海运条例》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监管,并从国际班轮公司角度进行约束,以限制未具备无船承运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开展无船承运业务。

“而最近一段时间,交通部不断加强对班轮公司的监管,班轮公司严格执行《通知》是势在必行。”我省国际货代行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如是分析。

而也有业界人士分析,此次交通部用《通知》的形式规定“各班轮公司不得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订立运价协议,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由此看来,交通部并不限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定舱,并且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也没有越权限制货代企业的定舱行为,交通部的通知似乎“无懈可击”,而实际上是班轮公司错误理解《通知》精神。

“我们支持交通部关于加强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监管。”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航都(厦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海聂说,“希望各班轮公司正确理解交通部《通知》,不要影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正当业务开展。” 

交通部名单“每日更新”

719日,交通部水运司公布11家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要求未向交通部申请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应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不得与违规经营者订立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此后,记者发现,交通部水运司网站上对已登记或过期的无船承运人名单几乎做到“每日更新”。

一家船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由于交通部公布的货代企业有400多家因为NVOCC执照过期等原因被列入黑名单,如果船东收到以这400多家NVOCCSHIPPER的委托,他们一概不敢接。对于一些没有列入黑名单的NVOCC,订舱时,如果船东严格的话,有可能会查NVOCC执照。看来,如果是真正的发货人做SHIPPER那没问题,如以NVOCC做发货人的话,那就要小心了。他说:“今天一上午没做别的,就查一些出现在S/O上的货代公司是不是在NVOCC黑名单之列,200来票忙得不可开交,其中四分之一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除厦门OOCL之外,韩进、NYK等船公司也已经开始执行交通部的这一决定,宣布凡无NVOCC资格的货代企业不得作为托运人进行定舱合作。而厦门中远、厦门中海、MOSK等均表示听从总部安排,不会单独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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