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沟通化解NVOCC与国际货代的商业困惑

2007-08-09 14:06:22 来源:《物流时代•福建物流》   网友评论 字体:[ ]~我要投稿!

本刊记者  张新忠  琳雯

719日下午,厦门市贸发局和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联合召开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海运订舱业务座谈会”,邀请厦门港口管理局水运管理处、一些在厦班轮公司代表和国际货代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主办方表示希望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能够妥善处理交通部《通知》所带来的行业影响,最大限度的确保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厦门乃至福建省的健康发展。

在会议上,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就619日交通部《通知》发出后的行业反应情况、班轮公司的执行进度、货代行业的意见和投诉、专家观点等进行了通报。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就大家的看法、观点进行了融洽的交流。

政府声音:

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协调和反应

国际货运主管部门——厦门市贸发局外贸处副处长林珍雅在发言中说,无论船东、船代还是货代企业,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利益,那就是企业的发展、外贸正常运行;因此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大家应该坐下来协商讨论,力争将由此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她表示,厦门贸发局将收集有关材料和行业意见向商务部反映。

无船承运业务主管部门——厦门港口管理局水运管理处国际航运管理科科长洪东号告诉与会企业代表,《国际海运条例》是一部新法,可能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但是众所周知,修订一部法律手续繁琐。而对于业界普遍认为的NVOCC要交80万保证金是简单的资金占用又不“实用”,他并不认可。他说,申请了NVOCC就是合法的无船承运人,这就是法律赋予货代企业的最大好处。而对于此次厦门OOCL快速执行交通部的通知,他认为不是来自交通部的压力,而是企业自己的行为。

一种声音:

无船承运业务需要严格规范

在采访中,一位船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严格执行《国际海运条例》规范无船承运业务,可以进一步规范无船承运业务,从积极的角度看,有利于海运市场的有序发展”。显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果不具备无船承运业务资格,则只能以货方代理人的身份安排订舱,而不得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本身的名义向班轮公司办理订舱,这将大大的限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目前订舱佣金取消的情况下以同班轮公司签订优惠协议运价获取差价的业务行为。实际上,规范无船承运业务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

另一种声音:

引进无船承运业务建议参照美国FMC的做法

一些业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国际货运政策与美国有所不同,从国际货代企业必须再交80万保证金、申请NVOCC资格来看,我国必须同时执行两个部门(商务部和交通部)的两种政策。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NVOCC资格到了美国不能用,必须再按美国规定申请美国的NVOCC资格,这些都给国内企业带来很大压力。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统一拿掉其中一种资质,或统一两种资质为一种,才能符合国际货代的发展需要。如果两种政策继续并行,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双重压力;比如NVOCC制度要求货代企业至少80万元的保证金,而即将出台的新的关于国际货代的责任险将可能要求企业至少交纳100万责任保险;虽然目前两者的冲突还没有真正体现出来,长久而言,将制约我国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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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声音:

将实事求是反应行业意见

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高级顾问龚玉衡在发言中指出,国际货代企业要不要申请NVOCC资格,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实际上,货代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由货代直接定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过程、一个惯例,如果没有货代,国际贸易如何展开?他认为,不少企业退出NVOCC的原因,主要是因为80万的保证金让中小企业受不了。此次交通部发布的《通知》对具有船东背景、企业背景的货代企业而言,影响不大,但对大多数货代企业而言,影响却很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3万多家货代企业,以其中1万多家备案注册企业来讲,国际货代从业人员超过16万人。他说,和谐社会主张各方加强沟通,有问题应该通过协商解决。

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副会长、厦门中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陈志士说:中远虽然是船东,本身也有经营货代和船代业务,因此代表“多重身份”。目前厦门中远还没有接到上面机构关于调整定舱规定的通知。他个人认为,以往的货代能以自己名义开展定舱是他们同时具备“多式联运经营者”与NVOCC身份,实际上单纯以“多式联运经营者”名义是无法定舱的。NVOCC与船东的协议定价就好比是“批发价”,他可以拿这个价格到市场上去“零售”;同时,他也认为货代企业可以使用自己的货代提单,至于如何定舱,需要协调。

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副会长曾志晖认为,交通部水运司的角色类似于美国的“联邦海事委员会”即“FMC”,负责规范船东与船代、货代的业务市场。虽然在美国有强制性要求全美国船代都要具有NVOCC资格,但是美国的FMC做了规定、收了费用也做了很多事情。而在巴西,只要能提供所在国国内公证的合法企业证明,即可允许使用自己的提单。但是在我国,NVOCC必须缴纳80万保证金却是死的规定,80万只是被“冻结”在自己的银行帐户里,实际上没有做什么用途;此外80万保证金对一般民营货代而言,压力太大。因此,他建议应该改革我国的NVOCC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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