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报废年限短,标准不完善
目前国家对挂车的使用年限尚无单独规定,实际上挂车的使用年限是和牵引车相同的,即按照十年计算。但由于实际甩挂运输需要采用一拖多挂的方式,挂车是轮流上路的,如果牵引车与挂车的比例为1:4,牵引车工作十年,挂车实际上路的时间只有两年半。“对于挂车,只要年审可以通过,应该允许长期使用”,厦门代表的意见得到了许多与会代表的认可。
在此方面,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赵建光指出,挂车与集装箱的作用相似,都是以承载货物为主,交通部门应该把挂车归到机械设备里,逐渐淡出机动车的范畴,这样包括交强险、养路费等一系列问题都能得到解决。这种情况下,交通部门的管理就要更有针对性,对套牌车、违规车加大打击力度。
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是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的会员,此次副总经理吴锦敦也受协会委派一起来参加会议。吴锦敦介绍说,现在的集装箱牵引车跨省运输,只要交警查,肯定能查出问题。这里边存在的问题是各地的相关规定、标准不统一。比如在厦门养路费按“一头一挂”收取,但出了省,外省就不认同这种受费方式,于是,企业只有挨罚。
在技术标准方面,随着集装箱箱体逐步大型化,目前45英尺集装箱作为一种标准化集装箱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承载45英尺集装箱一般使用40英尺的挂车,尽管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各地交警、路政部门往往以超载为由,对车主进行惩罚。因此,代表们认为尽快完善和修订甩挂运输的行业标准和相关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问题亟待解决
作为台资企业,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锦敦说,在来大陆投资之前,他并不知道在中国大陆集装箱半挂车还要缴纳养路费,而且每辆挂车都要缴纳。由于业务的需要,正新在厦门的车头与车架比例高达1:10,虽然在厦门每辆牵引车只收一台挂车的养路费,但是每台挂车的交强险及繁琐的年检手续,仍使得公司无论是在财力还是人力上都有很大的压力。
根据了解,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有1200辆运输车,其中集装箱牵引车有465辆。该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周盈指出,公司现在进行甩挂运输成本要比门对门式运输高,公司每增加一辆挂车成本要增加72%,两辆挂车就是144%,而运输效率却只能增加20%。公司之所以要进行甩挂运输是因为有些客户有零库存的要求。由于各方面不利因素的限制,公司目前牵引车与挂车的配置比例低于1:1.5。
各地行业协会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已经表明,目前针对甩挂运输的种种政策都不利于甩挂运输的发展。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认真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并作了笔记,他表示,国家各部委在制定政策时出发点与企业不同,客观上限制了甩挂运输的发展。由于涉及到了很多部门,所以代表们反映的问题要抓重点,先易后难逐个解决。他还表示对出台鼓励甩挂运输试点的设想是个很好的思路,交通部能解决的问题要先解决。
座谈会上,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综合了厦门、深圳、大连等地行业协会意见和有关调研成果起草了《关于发展甩挂运输的建议》(征求意见第4稿)。建议中列出了代表们反映的各种问题,并阐述了加快发展甩挂运输的基本思路和途径,即对甩挂运输车辆的管理以牵引车为主;把挂车养路费并入牵引车作为切入点;通过运营试验,运用典型示范,推动甩挂运输快速发展。“这份建议稿在经过代表们的修改确认后将提交给交通部公路司,希望交通部能就行业关心的问题尽快作出反应。”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秘书长高丰说。
一天的座谈会结束了,在经过政府、企业、协会多次沟通后,我们期待那份建议稿有一个很好的回复,希望甩挂运输企业能甩掉多年的痛,希望甩挂运输能在我国健康快速地发展。
| ·呼吁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的历程 (2007-09-05 15:47:42) |
| ·关于发展甩挂运输的政策建议 (2007-05-10 11:20:24) |
| ·关于发展集装箱甩挂运输的若干建议 (2007-05-10 09:5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