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坏赔偿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航意险开办。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1993年,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元、6万元;1996年,调整为10元、20元,分别保10万元、20万元。
中国保监会宣布,废止“航意险费率20元、保额40万元”的行业指导性条款……
1998年,央行颁发了“保额20万元、保费20元”的统颁条款,同时废止各保险公司原有航意险条款。
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统颁条款失去法律依据。2003年初,保监会废止统颁条款,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
此后,行业指导性条款成为主流产品,替代产品也逐步发展起来。2007年12月1日起,保监会将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
| ·航意险将告别20元全国统一定价 (2007-09-27 10:5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