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无船承运人市场有序竞争,交通部于6月14、19日两次下发通告,加大对无船承运人市场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配合交通部加强对无船承运人管理和进一步听取广大无船承运人以及口岸有关单位的意见,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于10月26日在上海召开有关无船承运业务问题宣讲会。会上无论是参会代表还是演讲嘉宾讨论的最热点问题莫过于:
无船承运人80万保证金——交或不交?退与不退?
提单、完税、保证金是目前我国无船承运人经营过程中讨论的三大热点问题,而在这三大热点中保证金的问题又首当其冲。自6月14日,交通部水运司发出通告,公布了15家未取得经营资质而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名单并进行严厉的处罚后,加上一段时间以来有多家无船承运人申请退还保证金现象的出现,于是关于保证金是交还是不交、退还是不退又掀起了一阵热潮。
迷惑一:交或不交?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按照《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第八条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前款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帐户交存。”
保证金的用途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国际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保证金用于无船承运人清偿因其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罚款。该规定明确限定了保证金的用途,其用途限于因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所生的债务及罚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交与不交,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成为了获取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关键一条。目前,已有2600家境内外企业获取了无船承运人资格,其中境内的300家,境外的2300家。
然而,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申请无船承运人资质的企业只要满足“报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交纳80万元保证金、运价报备”的条件即可,而并未在注册资金方面有任何要求。有业内人士提出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这将降低了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更是出现了未获得无船承运业务资质的公司从事此业务,造成市场上无序竞争鱼龙混杂的局面。此次在上海召开的无船承运宣讲会上,熊伟处长的发言中更是强调了国家主管部门对此查处的力度。
看来交与不交成为了是否能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关键因素。
专家认为,我国建立了保证金制度这一体制,既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限制那些皮包公司性质的无船承运人进入航运市场,又可以给与无船承运人打交道的当事方以保障。在无船承运人破产或因其自身过错未能履行运输合同约定事项而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时,在无船承运人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从该无船承运人交纳的保证金中划拨,对请求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同时,国家主管部门也注意到,保证金制度在化解企业风险方面远远不足,需要以保险形式加以替代或补充。近期,以保险替代或补充保证金制度一事有了新的进展。8月8日,国务院、保监会、高法、协会等多方代表开会就替代方案进行具体探讨。会议就替代或补充方案的制定原则达成一致:首先,替代方案必须与《国际海运条例》等效;第二,新的险种中,可保留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第三,保留保证金制度,补充保险制度,这样既可保留政府监管职能,规范企业行为,又可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迷惑二:退与不退?
在主管部门一再强调要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问题的同时,市场上又出现了退保证金的现象?为何如此?
上海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荚振坤法官说;“一般认为,无船承运人是从货运代理人演变发展而来的。从经营层面来看,无船承运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存在一定的交叉,无船承运业务多数为货运代理公司从事或兼营。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一般认为,无船承运人是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方,签发提单,承担运输责任,而货运代理人就其本质而言,是接受货主委托,从事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事项的代理人。”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千丝万缕的关系,经国务院批准,原外经贸部1995年第5号部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关于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即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
而相对与无船承运人只需交纳80万保证金的门槛,与是有一些企业用交纳80万保证金来获取无船承运人资质并开展货代业务。
然而,市场的管理越来越朝着简单便捷的方向发展。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发布,取消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规定指出,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审批后,企业申请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批,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货代资格审批的放开,使得原先一部分只是借助于无船承运人获得资质的货代公司开始申请退还80万的保证金,对与规模不是很大的公司来讲,80万的现金一样起到不小的现金流作用,于是出现了近段时间以来退保证金的现象,据有关人事透露,要求退还的公司达到了四五百家。
退与不退,又成为了这部分企业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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