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清
今年1月至8月,我国遭逢的反倾销案件较少,欧盟对华反倾销更是无一立案,被有关专家称为“罕见的休眠期”,也有人认为这是“暴风雨来临的前兆”。果然,9月以来,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了数起反倾销调查,如柠檬酸、味精、钢铁及非合金钢焊管、橘子罐头等,涉案金额高达数亿美元。其中,钢铁还首次被以实质性损害威胁为由进行调查。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经济持续增长,对欧美诸国连年保持贸易顺差,致使我国出口商品在海外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仅以欧盟为例,1995年至2006年间,欧盟16个成员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就有72起,占欧盟对外反倾销案件的20%。据有关专家分析,目前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国外反倾销有继续向纵深发展的趋势,涉案宗数居高不下,金额进一步扩大,涉案行业和产品不断增多。另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也不断扩展,有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之势。
事实上,我们所出口的中、低档产品,如轻工产品,金属化工产品等,由于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这些价廉物美的商品一旦进入国际市场,很快能占有一席之地,从而影响相关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同类工业者的利益。不可避免地,我国出口商品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受到排挤,遭到反倾销调查现象日益严重。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片面强调出口,追求创汇,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及其他外贸企业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创汇指标,千方面计扩大出口。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国家宏观管理措施跟不上或者不搭配,因而出现了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多头对外、低价竞销,不但导致肥水外流,利润损失,而且为国外对华反倾销提供了借口。
另外,出口企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待反倾销应诉工作积极性不高,也是反倾销指控助长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在已经发生的600多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企业没有应诉。在不应诉的情况下,便于进口国主管当局作出不利于我国方的裁判。同时,其他行业或地区也会因为中国企业不应诉而相继提出反倾销指控,这样就会间接导致一轮新的恶性循环,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各方都应积极应对反倾销,促进我国出口产业健康发展。在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的态势下,我国企业首先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实行符合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谨慎对待生产成本,避免倾销出口。一旦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应该转变观念,积极应诉;政府部门则要加强对出口创汇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免出现“一窝蜂”现象。在新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家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这正是国家规避贸易顺差过大,有效防止反倾销的体现。同时,在具体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政府还应发挥引导作用,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企业积极应诉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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