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车辆轴荷质量要求依据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 车辆的轴载质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 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四轮货车4.5吨;
二轴货车(六轮)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挂、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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