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际班轮公司收费猖獗,
中国货主维权已是大势所趋
《海西物流》:您是中国货主维权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您认为一些国际班轮公司乱收费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对中国货主的影响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蔡家祥:大中华地区作为世界贸易的重要地区,货主理应在国际航运中有一定的话语权,然而我们的货主不仅没有话语权,反而遭受垄断班轮组织的任意宰割。对于货主来说,最不幸的是,垄断的航运班轮组织,以马士基为首的班轮公司仍然大肆违反国际运输惯例,破坏国际航运秩序,抓住一切机会来频频提价。除了一波又一波的频繁涨价,还有越来越长的附加费清单,如:码头作业费(THC ,这是班轮公司乱收费的最大收费项目)、单证费(提单、换单、改单等)、铅封费、设备操作管理费、燃油附加费、旺季附加费、超大、超重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币值调整附加费等等。现在为了加强海上安全,我们还要付由此产生的保安费。上述这些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船公司也说不清道不明任何理由,只要发一张通知货主就得交钱,否则你就拿不到提单或提不到货,货主只好被迫交付。目前,中国货主每年要向班轮公司额外支付约300亿元的不合理费用,负担越来越重。因此维权工作成立重要的任务。
《海西物流》:中国货主为何会遭受这么多的不公平待遇?
蔡家祥:在FOB出口或CIF进口中,中国货主与船公司没有运输合同关系。中国货主不是船公司的直接客户,境外买方和卖方才是其真正客户,因此中国货主没有话语权。船公司为了让利给他们的真正客户,开始滥用优势地位将本属于运费组成部分的THC等不合理的附加费转嫁给中国货主,欺负货主弱势群体。中国货主为了拿到出口提单到银行办托收货款或凭进口提单换取提货单提货,货主只好被迫支付各种不合理的附加费,完全没有话语权。
《海西物流》:你多次提班轮公司收取THC打破传统的国际班轮运输惯例,能否详细解释一下?
蔡家祥:按照集装箱班轮运输惯例,班轮公司管装管卸,要承担CY-CY,即堆场到堆场的一切责任与费用。货主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指定的堆场时起承运人就开始掌管了货物,承运人的提单上一般都标明CY—CY条款。班轮公司把本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与费用转嫁给中国货主违反了班轮运输条款的内涵。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集装箱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被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此外根据交通部1996年“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运价应按CY-CY条款报备。因此,货物在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装卸、平移是班轮公司的责任,班轮公司所收取的运费已包括了THC等费用。班轮公司把属于运费组成部分的THC分离运费转嫁给合同三方,严重破坏了传统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惯例。
垄断是罪魁祸首,反垄断势在必行
《海西物流》:你认为一些国际班轮公司能够在中国乱收费的根源在哪里?
蔡家祥:垄断是造成乱收费的根源,取消班轮集体垄断地位尤为迫切。班轮公会享有的垄断特权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远东班轮公会(FEFC)最具代表性。百年的经营使班轮公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航运市场份额,确立了主导的地位;“反垄断法豁免权”的行使更是使班轮公会畅行其道。目前全世界已有360多个班轮公会或航线组织,遍布世界各主要班轮航线,由海运发达国家航运公司控制。
《海西物流》:怎样才能有效的反对国际班轮公司的垄断?
蔡家祥:目前,国际贸易市场以及其他行业都是开放的市场,竞争的市场,只有班轮公会仍然享有垄断的特权。目前国际航运市场也已经十分成熟,完全具备市场竞争的环境。为了使船货双方处于公平的地位,使航运与贸易同步发展,取消对班轮公会的特权势在必行。
目前,首先要敦促政府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取消班轮组织的集体定价制度,从根本上铲除垄断乱收费的土壤。
货代与货主共同配合开展抵制班轮公司不合理收费的维权很重要,因为货代是货主的代理,处在运输环节的第一线,很多收费项目比货主清楚,因此货代应积极抵制班轮公司的乱收费,强制性的收费项目应如实告诉货主共同抵制,形成统一的联合抵制乱收费的联盟。
《海西物流》:全球在反对国际班轮公司的垄断方面有什么突出成果?
蔡家祥: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与国际班轮公司的垄断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制定了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竞争法体系。
2000年5月欧洲货主理事会指控船公司收取THC属于垄断性定价,违法了欧盟竞争法,并对15家欧洲航线的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THC的行为处以700万欧元的罚款。以色列竞争委员会在2003年4月作出决定,认定船公司收取THC属于非法行为,予以取消。
今年确实收获不菲:欧洲货主协会(ESC)长期以来要求欧盟委员会给欧盟部长理事会提交撤销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建议书。经过了一系列不间歇的斗争,2008年10月18日起正式废除班轮特权。欧盟的举措受到了全球货主的赞赏。我国一贯对外申明坚定不移地搞市场经济,排除垄断经营,经过多年的努力,2007年8月31日通过了《反垄断法》,并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货主、国轮、货代物流企业
应紧密合作,大炼内功
《海西物流》:应对垄断,你对货主、物流货运企业和国轮有什么好建议?
蔡家祥:“国货国运”是我们一贯提倡的。然而,目前我国的货物却成了真正的“国货外运”,要扭转这个局面,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需要国轮、货代物流企业共同努力,紧密与我国的货主进行合作。
中国物流企业与外国同行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经营水平差,缺少国内外网络、经营多式联运门到门服务能力差。因此扭转这个局面非常重要。
如今,国际贸易竞争激烈,因此国外的贸易商为了降低贸易成本和运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要求运输企业的服务水平都很高,要做到“迅速、准时、节省、安全、高效”,通常要求货物运输要做到门到门的服务。我国航运企业,货运代理、物流企业还不能完全满足国外客户的需要,因此,对于我国的航运企业、货代企业或物流企业来说,首先要提高服务水平,稳定运输价格,在国外设立服务网点,或者是在没有能力设立网点的情况下,与外国的货运代理企业、物流企业建立互为代理的合作关系,为货主提供门到门的一条龙服务。只要我国的航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物流企业对运输环节的费用能够保持稳定,有竞争性,服务能满足国外客户的需要,我国货主和外商在商签贸易合同时,就有理由要求签订CIF合同条款。这样才能将运输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扭转FOB出口和CIF进口的局面,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
扭转出口FOB条款的局面将是夺回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如何扭转FOB货增多的局面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它关系到我国的船公司、货运代理、物流企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扭转这个局面,我国的船公司、货运代理、货主之间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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