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监局、厦门保险行业公会表示将尽快反馈行业意见
2月中旬,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和厦门市湖里区商会物流行业公会联名向厦门保监局发函,重申了集装箱车辆分别按牵引车、半挂车投保“交强险”的不合理性,直接要求学习“深圳模式”,尽快调整有关的“交强险”投保方式。
4月11号上午,厦门保监局、厦门市保险行业公会代表拜访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主要领导,就2月中旬两协会所提要求进行会谈。在协会秘书处现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理事长许书毅、蔡远游分别阐述了协会的意见及建议。他们认为,“深圳模式”是目前比较合理的投保方式,即没有动力的集装箱半挂车不另外投保“交强险”,只要集装箱牵引车缴交了“交强险”所规定的保费,发生保险事故时,在车辆保险责任额内由主车统一理赔。这种做法不仅适用于“交强险”,也应适用于商业险。目前厦门物流、运输业界对集装箱车辆“交强险”投保方式是否能够学习“深圳模式”、得到合理调整这一事件非常关心,一些协会会员单位经常在询问反映的事态进展。面对他们的信任,作为协会的副理事长,他们只能一方面要求他们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一方面希望能够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希望厦门保监局及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能够对此多加支持,共同推动有关集装箱车辆“交强险”投保方式的调整。并且,协会还表示,如果厦门保监局能够书面答复协会的反映,协会将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倡导“一车一单”的投保模式。
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陈谓华表示,“交强险”当前的投保方式使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广大车主们面临着巨大的行业成本上升压力,业界希望实行“深圳模式”的呼声很强烈,希望厦门保监局能够给予支持,帮助运输企业节省成本,共同维护行业秩序的稳定。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燕及厦门保监局代表张胜利表示,他们将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的意见,并尽快给予答复。
新闻回顾: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走过了将近两年的历程。经过各方的努力,其不合理的因素已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2006年9月,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协会牵头、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分会、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宁波市交通协会集装箱运输委员会、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广州物流协会等联名向中国保监会发出调整投保方式建议函。建议函中指出交强险厘定费率偏高、拖头拖架都投保不合理、发生事故只在拖头拖架中按较低的投保限额来赔付不合理以及死亡、医疗、财产赔付限额划分不合理等意见,引起了轩然大波。在各方的努力推动下,国家保监局于2007年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结果促成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到12万元。集装箱拖头作为特种车第四类,费率从之前的5660元调整为3980元,挂车费率则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主车的30%计算。
今年年初,深圳市集装箱拖车协会秘书处传来消息:深圳口岸率先调整集装箱车辆“交强险”投保方式,半挂车不再需要单独投保“交强险”,半挂车与牵引车视为一体,牵引车投保了保险,即包含了半挂车的保险,凡发生事故,由牵引车直接理赔。业界将这一投保和理赔方式称之为“深圳模式”。随后,各地有关的集装箱运输协会向有关的保监局反映,纷纷要求对集装箱运输车辆“交强险”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