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海诉马士基案有了结果》后续报道:
专家认为马士基行为明显违法
瀛海继续上诉
北京律师王沐昕义务代理二审诉讼
□ 本刊记者 少峰
“虽然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海”)诉马士基案深受社会各界关注,但没想到一审结
果是这样的。一审判决显然太草率、太粗糙。”从业24年的北京律师王沐昕对此案的判决意见与其他一些海商法海事律师基本相同。他们认为,瀛海拥有完全的经营资质,马士基的“封杀”行为明显违法,对厦门海事法院的判决难以理解。正因为如此,王沐昕决定义务为瀛海代理二审诉讼.
瀛海、马士基均提出上诉
5月12日,瀛海向厦门海事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诉状希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厦门海事法院(2005)厦海法事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的判决,判决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恢复瀛海公司的国际运订舱和集装箱陆路拖运业务。
有意思的是,5月初,作为胜诉一方的马士基也递交了上诉状,因为他们对一审判决中对“部分事实的认定和部分观点”有异议。
瀛海两大理由上诉
《海西物流》杂志记者获悉,瀛海的上诉理由有二,一是一审法院以原告(即瀛海)没有提供证据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合同法》关于侵权与合同竞合的法律规定;二是被告(即马士基)拒绝与瀛海公司履行运输合同和进行集装箱陆运业务合作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和《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的基本原则。“我们又更多的充分的理由打嬴这场官司,我们将在二审理期间一一提出,因为这不仅仅是瀛海公司的诉讼,是一场正义与非正义的诉讼。”瀛海公司一位高管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且没有正确适用法律,因此是一个错误的判决。瀛海公司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为支持上诉人在一审所主张的诉讼请求。”这位瀛海公司负责人肯定地认为二审法院一定会改判,还瀛海公司一个公正。
记者了解到,瀛海诉马士基案一审理判决后,瀛海保持了充分的克制,没有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且没有正确适用法律,因此是一个错误的判决。瀛海公司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为支持上诉人在一审所主张的诉讼请求。”这位瀛海公司负责人肯定地认为二审法院一定会改判,还瀛海公司一个公正。记者了解到,瀛海诉马士基案一审理判决后,瀛海保持了充分的克制,没有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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