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叫做交强险?
答:2006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问:我必须要投保交强险么?未按规定投保会怎样?
答:是的。未参加投保的车辆,将无法在车管所登记,也无法通过车辆年检;违规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投保,还要处以应缴纳保费的2倍罚款。
问:交强险和以往的车险有什么不同?
强 制 保 险 | 商 业 三 者 | |
强制性 |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 自愿投保 |
条款费率 | 价格、条款全国统一 | 各公司按照规定确定,各地也有不同 |
定价Ô则 | 不盈利、不亏损 | 无特别规定 |
赔偿限额 | 全国统一的赔偿额度60000元,包括:死亡伤残(5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400元) | 根据需要,保额可自己选择,5万元-1000万元不等,包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
经营资格 | 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公司 | 申请获得 |
赔偿顺序 | - | 在交强险之后赔付 |
问:交强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答: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º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而商业三责险设计有相应的免赔率、免配额或责任免除事项。 (天安保险厦门分公司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