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深圳保监局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前往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就“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听取行业意见。全国七口岸集装箱运输协会集体上书有了回音—— “交强险”制度有望得到适当调整 (本刊讯 琳雯)自从“交强险”出台以来,厦门、福州等口岸集装箱运输行业纷纷质疑“交强险”在集装箱运输车辆上的实施中的合理性。今年8月,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联合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等全国七个口岸的八家行业协会,联名向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法制局、交通部等有关单位发出呼吁,希望能够及时调整集装箱运输车辆“交强险”的投保方式及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本刊2006年9月号已作报道)。 11月14日上午,深圳保监局受国家保监会的委托在收到八协会的联合建议后派代表到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听取有关“交强险”的意见。深圳协会及会员单位惠深佳联运输有限公司、安讯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多家运输公司负责人向深圳保监局人员反映了行业意见。 深圳保监局的代表首先向协会和企业介绍了“交强险”出台的背景及目的。与会企业代表一方面肯定了“交强险”出台的初衷是积极的,是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但大家也认为由于缺少调研和没有考虑到拖车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目前行业对“交强险”的意见。 与会代表向深圳保监局反应的意见基本符合各地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呼声。深圳集装箱运输行业方面的意见集中如下: 第一,相比于商业三者险,保额过高,而保障很低。一部牵引车和挂车的“交强险”保费8000元,保额只有60000元,而“商业三者险”不到5000元就可保50万元。两者在基本保障数一致的情况下“交强险”的保费是“商业三者险”的10.86倍,企业成本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获益却不明显。 第二,牵引车(拖车)与挂车(拖架)不应该都投保。挂车本身不具备机动车性质,就不应该列入投保范围。 第三,“交强险”分赔偿顺序是正确的,但设置得不合理。其中死亡赔偿50000元,医疗赔偿8000元,财产赔偿2000元。发生事故后,这么低的赔偿额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都是杯水车薪,而且,如若未发生死亡,也应该把死亡赔偿的金额转移到医疗与财产赔偿上来才合理。 会上,盐田港珠江物流有限公司、怡汇源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也分别分析了香港和台湾实施“交强险”的作法,并对国内“交强险”的设置提了建议。 深圳保监局代表在听取行业意见后表示,“交强险”的实施方案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任何政策法规都不可能是一出台就能与市场相符,总需要一段磨合期,他们将尽快调研,并向上级反应行业意见,希望尽快对次保险制度做出适当调整,减轻企业负担,希望新的政策能真正实现“双赢”。 另外,根据深圳协会提供的信息,香港在“交强险”政策出台之后,引起了香港卡车运输行业的不满,并预备上街游行,有关部门立即听取行业意见并对香港货柜车作出了费率减半的政策。据悉,深圳协会的一些会员最近已经向深圳市公安部们提出了游行申请,目的在于敦促有关政府部门加快解决集装箱运输行业在“交强险”方面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