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海运操作服务指导价格

2007-06-08 14:32:22 来源:   网友评论 字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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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福建省口岸国际货运代理市场,为广大货主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保证我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及相关自律公约,对福建港口情况展开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在广泛征求本协会会员意见后,特制定出《福建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海运操作服务指导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接受货主及委托人的委托时。应按《指导价格》,向货主告知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及每项收费相应的服务内容,不得向货主“乱收费”。

一、出口整柜货物,每票货物的操作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50元,允许上下浮动25%(货代和货主签定长期协议的除外)。

二、出口散货、拼箱收取以下费用:

1、拼箱业务签单费:每票200元,暂按下浮25%的标准即每票150元收取。

签单费包括了货代企业必须向船东支付的“单证费”(或按“提单签发费”、“文件费”)。本项收费标准是基于《指导价格》制订时船东的标准,如果船东的“单证费”有所变动,则本项收费标准亦将相应调整。

2、出口散货“进仓费”按照80元/立方米收费,目前暂按下浮25%的标准60元/立方米收取。

三、代垫费用

1、货代企业在为货主代理、办理各项业务中,为货主代垫的进出口港杂费和各种业务所需的款项,货代企业应该如实地向货主列明各代垫项目的明细费用,不得向货主“加价”收取。

2、货代企业代货主垫付各项费用,并不代表本协会认可各种代垫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费用结算

1、货代企业可按票和货主结算其应收和代付的费用,见款放单。

2、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条款结算。

3、对于拖延应收和代付的费用的货主,货代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

4、对超过双方约定的结算期限仍不结算有关费用的,货代企业有权提起诉讼。

五、投诉处理

对于违反《指导价格》而向货主“乱收费”的本协会会员企业,知情单位或货主可以本协会举报,本协会经核实后将及时处理。

投诉电话:0591-87587267

《指导价格》从2007年5月15日起执行。协会将根据福州港口市场行情和委托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相关的指导价格。希望本协会会员共同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自律公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福建外经贸港口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福建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二ОО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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