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班轮公会是受许可的企业联合体(cartel),历史在百年以上,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它却毫无可取之处。因此,应在全球范围内禁止班轮公会。前欧委会官员Luis Ortiz Blanco在他的《欧盟反垄断法下的班轮公会:批判法律的自相矛盾》一书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该书共654页,原著为西班牙语,英语版已在近期出版。Blanco邀请了西班牙的Garrigues Abogados y Asesores Tributarios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作伙伴,该事务所以专研欧盟竞争法著称。在本书中,Blanco对班轮公会进行了严辞声讨。
虽然从08年10月起,班轮公会在欧洲将被视作非法,但这种体制仍在其他大洲积极地寻求支持者。鉴于班轮公会目的仅仅是为了班轮公司牟利而非它的消费者,Blanco呼吁在全球范围内禁止班轮公会。“在全世界所有的航线上贯彻竞争法对班轮行业大有裨益,班轮业将因此而更趋多样化,消费者的利益将更加受到重视,消费者还将从运价全面下调中受益,这些变化即使对公众和世界贸易来说也是好事。” Blanco在书中写道。
90年代Blanco曾在欧盟竞争管理处任职,当时欧盟刚刚展开对班轮公会的调查并对一些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班轮公司提出了指控。虽然班轮公司最终赢得了其中绝大多数的诉讼,欧盟仍决定从明年起取消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利。
目前,无论是班轮业还是非班轮业的船东都在等待欧盟指导方针的出台,在该指导方针中欧盟将阐明船东们将来可能的合作形式。欧盟预计将在9月份时公布该指导方针。
lanco在书的序言中写道:“过去130年中,班轮公会一直受到政府的庇护,而现在的改变为欧盟其他领域的竞争法、一般法以及行业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的制订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例如,在不定期船行业,目前不得不由船东来判断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合资是否合法此外船东还得决断交易是否值得冒被欧盟调查的风险。
在序言的最后部分,Blanco毫不留情地抨击了公会制度。“如果这本书告诉了我们班轮公会是什么的话,那除了欺骗、掩饰和事后的狡辩外,就是它实质上是一个仅仅为了自己的成员收入最大化而存在的企业联合体,这样的企业联合体在任何行业中都没有存在的理由。尽管事实是他们已存在了百年以上,但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它已没有任何继续存在的理由了。”
他预计以下3个原因之一将把班轮公会彻底推向灭亡:班轮公会对船东的帮助越来越小;政府加强对班轮公会排除竞争能力的限制;政府决定废除班轮公会。
注:该书的英文名为‘Shipping Conferences Under EC Antitrust Law: criticism of a legal paradox’
(编译: 刘圣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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