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组织评审 省示范物流企业与物流运作项目

2007-08-10 08:52:40 来源:《物流时代•福建物流》   网友评论 字体:[ ]~我要投稿!

本刊记者  张五柳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省示范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7257号)精神,省经贸委近期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了专家评审小组,制定了评审细则,于716日在榕召开省物流示范项目评审会,对各单位上报的省示范物流推荐项目进行了专家联合评审。评审小组各专家按照《福建省示范物流项目初审评分表》对每个项目进行初审评分、复审评议,最后确定了10个入选项目。

据悉,省物流示范项目认定有效期为2年,每次认定“省示范物流企业”和“省示范物流运作项目”各10家左右。省示范物流企业要求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成功运作经验、在业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企业;省示范物流运作项目要求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在福建省境内已经成功运作的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经贸委已将评审后确定入选的企业和项目名单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省示范物流项目认定后,省经贸委将组织有关媒体对示范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推荐列入各部门扶持对象,享受有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评审专家组组长、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省物流协会副会长王健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定我省示范物流项目意义重大,由于我省大多数物流企业是从传统的储运企业转型过来的,很多企业还不知道如何实现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省示范物流项目的认定,将有助于为全省的物流企业树立榜样,对其他企业起到示范作用,对加快我省第三方物流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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