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共福州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福州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办法》,根据福州的相关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发展当地服务业的实施办法。以下内容为“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部分,重点提到了大力发展物流服务业等问题。
一、加快大型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江阴、罗源湾等大型物流园区应重点引进全球知名物流企业和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发展与当地工业产业链紧密衔接的港口物流和保税国际物流项目。
在经过批准的物流园区(基地)、工业集聚区内(含工业产业园、制造业基地)设立的物流中心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建设用地需求;项目建设用地出让金可申请分期缴纳,经批准后,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
二、加快物流行业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支持构建统一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并实现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应用信息平台的对接。由福州市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拨出专项经费,由市物流办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规划等前期工作,并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原则,面向市场推广应用。
三、促进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各个作业环节的有机整合,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30万元用于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从市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列入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物流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从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
五、鼓励通过改造和整合工业、商业、运输、物资、仓储等企业的闲置厂房、仓库、设备、设施等,发展建设物流中心。对服务于社会的大型、公用型物流中心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可选择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取得。物流园区(中心)原有企业利用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土地设立物流项目,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用地可保留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性质不变。通过企业改制、以地入股、作价出资设立仓储、包装、运输物流企业的,原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由物流企业使用。
六、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支持政务信息中心规划建设空间物理基础数据及其应用项目,健全政务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建设,加快建立电子支付体系,适当降低服务业刷卡手续费标准,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和农村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七、提升发展科技和软件产业。对新进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软件行业百强软件企业及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入驻福州软件园企业的租用房房租实行优惠,具体按市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执行。
对验收合格的国家级软件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建立健全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制度,对软件年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收汇核销额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八、发展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贸易型为住的会展业,加快规划建设福州会展新区,培育发展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会展业。对在福州举办的国际性的、国家级的会展活动,按国际展会不少于50万元、国家级展会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会组委会补助。市政府组织参加的参展商可按每个国际标准摊位300元(国际展会)、200元(国家级展会)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常年性落地的国际、国家级会展另外给予奖励。
九、积极培育总部经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内行业10强企业在福州设跨省域地区总部。引进的上述企业汇总在福州缴纳各项税收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100万元;汇总在福州缴纳各项税收额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50万元。
十、对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高管人员义务教育阶段的的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协调就近就读优质学校。其本部人员中的香港、澳门同胞可办理1至5年的《福州华侨港澳同胞居住证》,台湾居民可优先办理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1至5年暂住及多次往返签注;外籍人员优先办理居留延期和多次往返签证;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总部的中高级职员中的中方人员出国可办理因公护照。
十一、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烟草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其他须由文化、出版发行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证照,可同意由连锁企业总部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十二、支持发展金融业。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商务用房实行优惠政策,在规划商业中心区优先安排商务建设用地或协调相应的商务写字楼。(福州市物流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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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办法 (2007-09-05 16:3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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