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牵引车和挂车交强险费率和投保方式的建议

2007-12-04 14:03:21 来源:www.zhd56.com   网友评论 字体:[ ]~我要投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实施以来,道路运输企业强烈反映营运车辆的费率过高、保额过低,要求我会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为此,我会曾对客运、货运、公交、出租汽车等50余家汽车运输企业进行了交强险的专题调研,并于今年613日向贵会报送了调研报告。726日我会应贵会邀请,委派秘书长王丽梅和副秘书长高丰专程到贵会再次反映、汇报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并就交强险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交换了看法和意见。我们对贵会领导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意见和运输企业的诉求表示感谢,并期盼尽快研究解决反映的问题。

最近,为贯彻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运输行业,我会对道路货运甩挂运输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交通部报送了《关于发展甩挂运输的建议》。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深感货运企业、特别是集装箱运输企业对牵引汽车和挂车的交强险反映极其强烈。此前,深圳、厦门、大连等多家集装箱运输协会曾为此专文向贵会提出了对集装箱运输车辆交强险的意见和解决的建议。在最近我会到辽宁、山东、广西等地进行调研时,所有企业和专家都认为,目前有关对牵引车和挂车交强险费率过高,投保方式不合理,严重妨碍甩挂运输的发展,应当尽快研究解决。为深入了解企业意见,我会又于821日在京召开了“道路货运发展甩挂运输专题座会”,中国外运集团总公司等七家道路货运企业,深圳、厦门和大连集装箱运输协会,交通部规划研究院等单位领导或代表参加了会议,交通部公路司的领导到会听取了企业的意见。所有与会企业和专家都强调:目前牵引车和挂车的交强险费率非常不合理,是发展甩挂运输的主要障碍之一,要求我会尽快向贵会反映,希望国家尽快调整。我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道路运输企业对交强险的反映十分强烈,不仅影响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而且可能影响行业甚至社会的稳定。其中对甩挂运输(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强险问题反映更集中、更强烈,必须引起高度注意和重视。为全面反映企业的意见,我会对甩挂运输中的交强险问题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议,提请贵会研究解决。

一、发展甩挂运输意义重大,希望贵会给予重视和支持。

甩挂运输是世界公认、广泛采用的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是提高运输和物流效率的有效手段,对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甩挂运输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早已成为主流运输方式。在北美、西欧等公路网络比较发达的国家,以牵引车拖带挂车组成的半挂汽车列车(以下简称“半挂车”)的运输量占到总运输量的7080%,牵引车与挂车数量比达到1:2.5以上。

国内外的专家普遍认为,与普通汽车运输相比甩挂运输具有明显的优势:

1、能够增加牵引车的有效工作时间,加快车辆周转,减少牵引车和驾驶员的数量,节省人工成本和牵引车的购置费用,能大幅度提高货运生产效率;

2、能够适应发展现代物流的需求,促进多式联运的发展,推动道路货运的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和标准化,有利于促进货运组织和运力结构调整,提高服务水平;

3、能够有效减少车辆对公路的占用,提高干线运输效率,有利于发挥高等级公路的运输主通道作用;

4、能够大幅度降低油料消耗,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有利于道路货运的可持续发展;

5、能够促进以站场为结点全国货运网络的形成,适应产品制造企业“零库存”的需求,有利于发展结点运输、接驳运输和建立公路快速货运系统。

与“单体式”汽车列车(拖挂车固定编组)相比,甩挂运输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车辆周转更快,节能减排效果更好,更能提高道路运输的综合效益。据业内专家估计,甩挂运输可提高效率3050%,成本降低3040%,油耗下降2030%。如果中国现有运力基本实行甩挂运输,运输能力将提高40%以上。

甩挂运输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沿海港口地区、产品加工贸易区和许多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对甩挂运输的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大力发展甩挂运输,不仅是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道路运输需求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道路货运行业和企业改善结构、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关系极为密切,是保险行业的重要业务领域。2006年全国财产保险保费共收入1500多亿元,其中大约一半是来自道路运输类的保险。道路运输业的进步与发展,不仅需要保险业的支持,而且也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通过改进交强险的工作,支持道路运输采用科学先进的甩挂运输方式,不仅对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保险行业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与道路运输企业的合作、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也是有益的。因此我们希望贵会能够采取实际措施,大力支持运输企业发展甩挂运输。

二、当前对牵引车和挂车的交强险规定不合理,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甩挂运输发展的新的主要原因。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发展甩挂运输。1996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交通部、公安部曾发出《关于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的通知 》(1996年7月22日国经贸运〔1996〕493号),要求各地经贸委、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运输企业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国家的科技发展规划、交通部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进行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都强调发展汽车列车运输和甩挂运输,并提出了发展集装箱运输的鼓励措施和汽车列车的推荐车型,一批性能良好的牵引车和挂车都被列为推荐车型。目前,甩挂运输虽然在我国沿海城市,特别是大型港口和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得到应用,但总体发展十分缓慢,步履艰难,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据统计, 2006年我国有牵引车23.0万辆,挂车30.2万辆,拖车与挂车的比例为1:1.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2.5以上的比例。

综合分析近几年来上海、福建、山东、广东、深圳、大连等地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意见和反映,研究国内外发展甩挂运输的经验,有关专家和领导一致认为:我国甩挂运输落后的主要原因,不是市场没有需求,也不是道路、车辆、技术方面不具备条件,而是道路运输行业内和行业外有关政府部门的一些政策规定,限制了甩挂运输的发展。其中,除过去存在的养路费、车辆管理等因素外,最近实行的对牵引车和挂车的交强险规定已经成为影响甩挂运输健康发展的新的最主要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各地基本上不强制挂车单独上牌,挂车的保险基本上是含在牵引车上,没有单独进行保险。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挂车要单独上牌,保险也与牵引车分开,企业单独为挂车上保险,但不管牵引车配置几部挂车,一辆牵引车一般只需缴纳一辆挂车的保险费(约为13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于20067月实施后,规定每台挂车都要交纳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基础费率表》,集装箱牵引车按照特种车4收费,挂车按相同载重质量营运货车的一半收费,“交强险”费率分别是5660元和2240元,两车合计为7900元。如果一台牵引车配备4台挂车, 则交强险费率为14620元。由此可见,实行交强险后,牵引车和挂车的保险成本就比此前增加5倍(按一拖一挂计)至10倍(按一拖四挂计)。另外,交强险的费率高保额低,非常不合理: “交强险”每万元保额需要支付的保费是“商业三责险”的9.4倍,集装箱牵引车、挂车都要投保却不累加赔付。实际上由于挂车没有动力,不能单独上路行驶,与普通货车相比,其风险低得多。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挂车都不属于强制保险的范围。我国对每一辆挂车都要求交纳高额“交强险”,极大增加了企业负担,严重妨碍了甩挂运输的发展。对此企业怨声载道,反响十分激烈,甚至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因此,尽快研究调整有关甩挂运输车辆的交强险不仅是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道路货运行业乃至社会稳定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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