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口条例》公布 港口岸线将实行有偿使用制

本刊记者葛明珍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了《福建省港口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港口岸线,福建省的港口岸线资源将不再是“免费午餐”,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条例》规定,对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一年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批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欲阅读《福建省港口条例》全文请登陆海西物流网:http://www.21logistics.com/zhengcefagui/2007-12-12/2139.htmly9j海西物流网
    加强港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生产经营秩序,已成当务之急。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达三千二百多公里,居中国第二,港湾、深水港的建设条件在国内首屈一指,其中大型深水港岸线总长47公里,可以建设20万吨级以上深水港泊位80个。近年境内外客商踊跃投资福建港口码头建设和海上运输,一拨拨港口建设热潮正在八闽沿海涌动,但也有一些客商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后,开而不发,更有少数人以占有为目的大量圈占港口岸线。所以实行口岸资源保护势在必行。y9j海西物流网
    《条例》规定,口岸管理机构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渔业、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港口管理工作。涉及环保、防洪防潮、排涝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口岸查验等事项的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相关部门参加。y9j海西物流网
    福建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为促进福建省港口建设和发展,在法律层面为海峡西岸港口群的崛起提供助力。”条例明确规定港口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是港口条例的最大亮点,使得作为福建省发展战略资源的港口岸线的价值得到体现,也为福建省今后的港口建设投融资提供了法律平台。y9j海西物流网
    法规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审批规定了具体的报批程序,来避免港口岸线资源浪费,《条例》规定,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三年内按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入开发建设,因特殊原因三年内投资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当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续期手续,续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y9j海西物流网
    《条例》同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明确规定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并禁止任何组织和部门实施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y9j海西物流网
    《条例》还制定了法律责任承担制度,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三个月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处以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逾期六个月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处以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逾期一年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由批准部门依法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此外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符合相关港口规划,并按照原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违反规定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港口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批准部门依法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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