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海西物流 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周美钦

福州市物流业发展不平衡,政府重视港口、码头、保税物流园区建设。相对而言,城区的商流、物流园区基本上是自发形成的,如现有的物流配送、运输型物流园区。福州市区内目前尚没有完整的仓储型物流园,仓储类的物流企业分布相对较乱,曾经在东站、三角池一带比较连片;近几年在湾边、义序、叶下附近自发形成,布局凌乱,基本上是厂房改为仓库。大多仓库不达标,消防设施不配套,存在的隐忧也多。

福州市调研规划三个物流分拨中心,引导城区物流企业三年内外迁至三环外,对福州本地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这一发展模式很有创意。福州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扶持物流行业的发展。

一、资产置换中土地增值税的减免问题

福州城区物流企业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土地同属物流用地性质不变,置换后可以套用“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合并、兼并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规定条款;入驻“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按1312.5置换用地,搬迁企业不征收相关税费。

二、仓储业务营业收入税收问题

仓储是物流企业的基础业务项目,仓储业务随着物流业发展,经营模式也在业务多元化。如仓库自营、租赁、配送中转、租外仓库,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等多种营运方式渗杂其中,互为渗透。税收定位往往就高不就低,加大了企业负担。

现有税收政策有几种情形:仓储商品保管业务收入,营业税率为5代为托运、代为中转,增值的服务费收入按“服务费”征收营业税率为10﹪;仓库租赁的,按“租赁收入”论定,税率很高,征营业税5﹪的同时还要征收“房产税”12﹪;运输业务收入、装卸搬运收入,营业税率3﹪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取得的“服务收入”,如单列的征收率为10﹪。

物流企业要求理顺相关政策;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款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一条款仅是05年国家发改委和税收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才能享受此政策),此条应放宽至福州市级物流重点企业。由福州市物流协会认定报送备案;仓储业务与运输业务、装卸业务,同属于一个类别。仓储收入征收5%偏高,应比照运输收入计征标准,按照营业税率3%征收,并且有抵扣增值税的功能;几种物流业务渗杂不清时,征收税率应就低不就高。

三、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问题

2007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同时调整城镇土地等级标准,对物流用地比较多的物流企业,特别是仓储式的物流单位影响大。

福州市土地等级税额标准提高,二等的从4/平方米调至18/平方米,增幅350%;三等的从3/平方米调至12/平方米,增幅300%。另外,用地等级也有所提升,福州二环内原属三等用地的被提升至二等用地。应该继续执行减半征收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

四、确定物流分拨中心业主单位,加快物流资源整合步伐。

物流分拨中心也是物流园区的一种模式。物流园区是多家物流企业或物流相关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以缓解交通压力,减少物流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货畅其流。通过规模效应,从而降低物流成本。

作为现代物流发展的关键环节,物流园区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物流水平的高低,而福州目前因地制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的规划建设,是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好的开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定物流分拨中心业主单位是关键,是推动物流园区的建设者。政府在物流规划布局、信息平台规划、建设融资、物流人才引进等方面,应大力扶持。整合物流资源,形成创新优势和区域品牌优势,为海西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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