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从5月20日16时起,福建将对在本省高速公路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据了解,福建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正常装载的车辆,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据,10吨以内(含10吨)的,按基本费率计算通行费;10—40吨(含40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大于40吨的,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计重收费后,对恶意超限和造成道路桥梁严重损害的超限30%以上的违法运输行为,交通部门将实施严管严罚。按照规定,车货总重超过车辆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通行费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超过30%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除按治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此举将使车辆交纳通行费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引导货运车辆标准装载,遏制超限超载顽症,保护公路并降低交通事故。
同时,为保证动态汽车衡的计重准确度,车辆应以5公里/小时的速度匀速整车一次性通过计重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