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惠卿)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约占海关税则中商品总数的37%。
本次调整不设过渡期,我国企业目前执行的合同和未来4-5个月执行的合同都将面临利润的损失。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